舊約─在人不能;新約─在神凡事都能
舊約─在人不能;新約─在神凡事都能 耶穌看著他們說,在人這是不能的,在神凡事都能。 ( 馬太福音十九26 ) 信息選讀: 我們曾否想過一個問題,在舊約裏,神要人孝敬父母,神要人聖潔,神要人愛祂等;神把那些律法賜下,是要人干犯,還是要人遵守?所有認識聖經的人都知道,神的律法人是沒法子遵守的。既是這樣,為甚麼神還把律法降下?這裏有一個講究,就是因為人不認識自己,所以神要給人一個厲害的要求, 好叫人能認識自己。 意思是,說你病重需要休息,你還不服氣,只好給你去葡萄園作作看,好叫你能知道自己的實況。 舊約的律法只有一個用處,就是要 證明人不行。 那麼新約呢? 新約的命令和律法,都是證明神能-在人不能,在神凡事都能。 在人不能,這是律法;在神凡事都能,這是 恩典 。請記得, 舊約的命令都是證明人不能,新約的命令都是證明神能。所有的講究,都在神身上 。 舊約是律法,人憑著自己無法遵守; 新約不僅是命令,乃是先讓人得著神的生命,這生命就是基督自己,進到人裏面,供應神在人裏面的要求。 在新約裏,神有多少要求,神在人裏面就有多少供應;但在舊約裏,神有多少要求,就證明人有多少不能。 在新約時代,甚麼時候我們碰著神, 和神有交通 ,我們所不能的就都變成能了,我們 所不行的都變成行了 。 有個妻子覺得該向丈夫認罪,但又覺得非常難,因為她是『作王』的妻子。有一天,她覺得自己有罪,應該向丈夫認罪;但她遇到幾個難處。首先,她沒有這個力量;其次,她怕丟臉;第三,從前是她欺負丈夫,現在要向丈夫認罪,恐怕以後丈夫要反過來欺負她。這樣的基督徒,是典型的基督徒。我們總該相信神,相信主; 祂絕不會虧待我們。 若我們覺得虧欠了丈夫,就該向丈夫認罪;自己承認不來,就得把自己交在主面前。 後果主絕對會負責,我們無須擔心或懷疑。主的恩典是奇妙的,許多我們作不到的, 經過禱告,將自己奉獻給主,交在主的恩手中 ,過不多久,從我裏面就會有一股莫名的力量,催促我們去認罪。 也許話還沒有說出來,我們的眼淚就流出來了,但我們一點不覺得羞恥,只覺得滿了神,滿了能力。或者因此,接受我們認罪的一方,也要藉此蒙恩得救了。 一個人得救後, 要承認罪、對付罪、對付良心、並將自己奉獻給主 。這四點,憑我們自己,是一點也作不來。然而,我們是不是就停在這裏?若是停在這裏,這都是律法。我們不當停在這裏, 倒要帶著我們的不能、我們的不行 到主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