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理│【為新生兒女作兩件事】
真理│【為新生兒女作兩件事】 利未記十一章到二十二章講生活的條例。由十一章 飲食的分別與禁戒死亡 講起,因為正確的飲食才得健康的生活,且要避開死亡。接著十二章論到 人生命的延續,即人生產的不潔 ,只有八節,是利未記最短的一章。然而,其中有二處經文關於對付人天然出生不潔的路,對初為人父母的聖徒頂重要,卻常被忽略,特以此文提醒我們留意。當然這兩點就新約說,原則上不只適用於肉身的兒女,也適用於屬靈的兒女。 第一處是第三節, 『第八天,要給(男)嬰孩行割禮。』 第八天是新一週的開始,指基督的復活(太二八1,約二十1),而割去肉體的割禮,指在基督的釘十字架裏舊人被了結(羅六6,加二20)。男孩(表徵為著神定旨的生命)在出生後第八天受割禮,表徵 不潔之人的肉體(即整個人 —羅三20), 應當藉著基督的死被割除、被了結,使他被帶進基督的復活裏,不僅得著潔淨,更有生命的新開始 (西二11,12)。 其次是第六至第七節上半, 『滿了潔淨的日子,無論是為男孩或為女孩,她要把一隻一歲的羊羔作燔祭,一隻雛鴿或一隻斑鳩作贖罪祭,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。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,為她遮罪,她流血的污穢就潔淨了。』 注意本處經節主要是對「她」,指生產的母親說的;或許更屬靈的說法是對人性(女人所表徵)說的。用新約的觀點解釋,剛經產難之苦的母親,得潔淨後的第一件事,就是將寶貝的初生兒女獻上給神,是極其重要且蒙福的。雖然經文是用燔祭和贖罪祭為母親遮罪,使她流血的污穢得潔淨;然而,污穢是因她流血生兒女而起,所以這遮罪和潔淨也必然包括出於她(即原本在她腹中)的兒女。 初生的兒女不會也不能作什麼,母親的決定和作為就代表他或她了。因此,為人父母的聖徒責任重大,自己兒女一生的屬靈幸福和前途,確實有一部分是操控在我們這些為人父母的手中。 舊約中不乏相關的例子,如摩西、亞倫的母親;士師參孫的母親和撒母耳的母親等,都是這樣的好榜樣。父母中尤其是作母親的更是關鍵,因為前述諸例證的主角均是母親。 再談所獻上兩個祭的意義。按照供物的大小或輕重(贖罪祭的雛鴿或斑鳩明顯小於燔祭的羊羔)所含示的,這兩祭似乎是以燔祭為主,贖罪祭為輔。這必然是由於這奉獻 主要意義是絕對為著神,次要的是為著對付罪性 (當然這兩祭合在一起,也涵括了贖愆祭,詳見”概述五祭”)。 作父母的在嬰兒出生時的奉獻目的必須單純、正...